【待命時間就是工時!】
底圖是來自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網站,一所市立高中的工作簡章。簡章上寫著,「出勤時間:⋯⋯工作時間為週日至週四下午17:00~19:00、19:30~22:30、凌晨1:00~1:30、3:00~3:30及5:30~7:30,每班工時8小時,每周工時40小時。」
咦?17:00上班到隔天早上7:30下班,整整經過了14.5小時,雇主算出的工時卻只有8小時,誤會大了吧?
其實,這是勞動法學上常見的問題。許多雇主與部分法律人認為,只有實際執行勞務的時間才算工時。但從內政部74年5月4日(74)台內勞字第310835號函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89年度判字第2659號都可看出,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、受雇主支配拘束的休息時間等「待命時間」,在法律實務見解上,都被認為是工時。
最初張貼這份簡章的網友說,自己曾打電話詢問,而校方說,休息時間「當然不可以離開宿舍啊!」這就表示,合計6.5小時的休息時間仍在校方的拘束、支配下,當然是待命時間。
將實際執行勞務的時間與不允許離開宿舍的待命時間合併計算後,哇,這可是一份每週高達72.5小時的工作呢!不用懷疑,每月加班時數早已超越法定上限了。行政權該是積極、主動的,在這個案例中,勞工局可以做的,絕不只有提醒校方而已!
本文感謝時代力量台南黨部勞權小蜜蜂協力撰寫
☆臉書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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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蘋果/台南超狂5頭班 晚5上到早7竟只算8小時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71113/1240335/
☆底圖出處: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(請點選「簡章」下載)
http://job.tainan.gov.tw/?page_id=71
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二六五九號
https://npptw.org/AHklPg